施工的环保税缴纳方式如下:

缴纳义务人

由总承包单位缴纳,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施工单位。

若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则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方。

缴纳地点

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即项目所在地税务局机关。

缴纳期限

环境保护税依照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机制。纳税人需要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天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如无法按固定期限缴纳,则可以按次进行申报缴纳,须在纳税义务发生的十五日内办理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款。

申报方式

可以直接前往当地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官网进行网上申报。

计算方法

扬尘排污量 = (扬尘产生量系数 - 扬尘削减量系数) × 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扬尘税额 = 扬尘排放量 / 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 适用税额。一般性粉尘污染确定当量值为4。

其他注意事项

纳税人需准确掌握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计算方法和申报要求,以确保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由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建议:

施工单位应提前了解并熟悉相关税法规定,确保按时申报并缴纳环保税,避免因未按时缴纳而产生不必要的罚款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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