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公司的环保要求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指标。
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
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焦炉烟囱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的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³、30mg/m³、150mg/m³、100mg/m³、8mg/m³。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0mg/m³。
其他污染源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mg/m³。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设施。
这些要求旨在减少焦化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确保企业达到国家环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