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不运营的处罚措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罚如下:
情节轻微
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一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建议
企业应严格遵守环保设施运行的相关规定,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因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而受到处罚。一旦发现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应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