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举报环保的人的方式主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对于举报属实的环保行为
举报人可能会获得政府的荣誉或奖励,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所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反馈处理结果。
对于恶意举报的情况
如果举报信息无事实依据或触犯法律,举报人可能会面临法律处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举报不属实的情况
如果举报人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检举失实,则不适用诬告陷害罪的规定。但举报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举报受理与处理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应耐心细致地接听举报电话,准确记录举报内容,并区分情况予以处理。对于属于环保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受理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对于不属于环保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关机关提出。
对于举报人的保护
举报人举报后,其相关信息应当保密,且举报人不会因举报而受到所在单位的打击报复。
对于举报人的权利
举报人有权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答复不服,并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提请复查或复核。
综上所述,处理举报环保的人的方式包括奖励、法律处罚、保密保护以及提供申诉渠道。具体处理方式会根据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举报人的意图以及举报事项的性质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