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披露信息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进行编写:
真实、准确、客观
相关环境信息的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作出误导性判断,不得含有夸大、欺诈、误导或内容不准确、不客观的词句。
使用规范术语
使用的术语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规定和行业规范、行业惯例等约定。
数据和方法的合规性
涉及排放量等较为重要的数据,测算数据时使用的监测、核算等相关方法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规定和行业规范、行业惯例等约定。如无相关可参考的环保或行业规范的,应当说明具体的选取方法和选取理由。
单位使用的一致性
使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重量单位、体积单位、浓度单位、强度单位、毒性单位、货币金额等除特别说明外,应当使用符合国内标准和计量习惯的单位。
环境政策与目标
企业需公开其制定的环境政策、战略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和计划等,展示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态度和决心。
环境绩效
包括企业的能源消耗、水资源利用、废弃物排放、污染物治理等方面的实际数据和成果,以及与环境相关的财务信息,如环保投资、环境成本、环境收益等,直观反映企业的环境表现和资源利用效率。
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
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
碳排放信息
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
生态环境应急信息
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信息。
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记录企业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处罚情况。
其他环境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
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
企业应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和持续改进计划安排,以展示其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和持续改进的承诺。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企业可以编写出全面、准确、客观的环保披露信息,从而向利益相关方展示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努力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