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清远环保手续的流程如下:
首次办理环保手续
私人车:
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车主身份证或车主驾驶证(原件)
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单位车:
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复印件加公章)
组织结构代码证或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公章)
车辆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公章)
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公章)
异地车:
私人车及单位车基本资料同上
出示前一年申领过的绿色环保标志
清远市辖区内有效的合格年审或清远市辖区内的排气检测合格报告(原件)
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向当地环保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如名称核准书、法人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坐标图、产品原材料、主要产品年产量等。
环保局受理申请后实地考察,出具环评报告,审验合格办理环保批文。
环保许可证资料
书面申请报告
申请表
环境保护报告
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手续
编制项目文件,向当地经济发展局备案。
选定环评机构签订合约。
环保机构到场测评,对周边居民或单位入户调查。
环评机构取回入户调查表,到周边的居民及单位入户调查。
项目投产,申请环保验收。
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提交《排放污染物监测报告单》。
提交电脑软盘时,要确保无病毒污染。
建议:
办理环保手续时,确保所有资料齐全且真实有效,按照环保局的要求进行提交和后续流程。
如果涉及到异地车辆或需要特别审批的情况,提前咨询当地环保局以获取详细的指导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