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扬尘环保税的计算遵循以下步骤和公式:
确定扬尘排放量
扬尘排放量 = (扬尘产生量系数 - 扬尘削减系数) × 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计算大气污染物当量数
大气污染物当量数 = 扬尘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大气污染物当量数 × 适用税额
其中:
扬尘产生量系数和扬尘削减系数根据具体的施工活动和扬尘控制措施确定,可参考当地环保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或指导文件。
污染当量值是法定的,用于将不同污染物的排放量转换为统一计量单位(污染当量),以便计算税额。
适用税额由地方政府在法定范围内确定,并可能因地区、污染物种类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例如,如果施工扬尘产生量系数为1.01,扬尘削减系数为0.48,污染当量值为4,适用税额为3.9元/每污染当量,且月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则计算过程如下:
```
扬尘排放量 = (1.01 - 0.48) × 60000 = 30000(千克/月)
大气污染物当量数 = 30000 ÷ 4 = 7500(当量数/月)
应纳税额 = 7500 × 3.9 = 29250(元/月)
```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并注意参考最新的环保政策和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