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未验收罚款多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避免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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