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岗位津贴标准如下:

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人发3.5元/天、3元/天、2.5元/天。

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

人发7元/天、4元/天、3元/天。

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

人发5元/天、4元/天、3元/天。

教师教龄津贴

不满10年:3元/人/每月

满10年不满15年:5元/人/每月

满15年不满20年:7元/人/每月

满20年以上:10元/人/每月。

中小学班主任津贴

小学:学生数35人以下每月8元,学生数36人—50人每月10元,学生数51人以上每月12元

中学:学生数35人以下每月10元,学生数36人—50人每月12元,学生数51人以上每月14元

中专:每周授课时数6-7节每月11元,每周授课时数8-9节每月13元,每周授课时数在10节以上每月15元。

此外,针对环保局的特定岗位,如环境监测中心站、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等,还存在以下津贴标准: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湖北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

一类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控制在80%以内)

二类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每人每月350元(控制在80%以内)。

湖北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省环境评估中心)

二类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每人每月350元(控制在80%以内)

三类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每人每月260元。

这些津贴标准旨在体现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的关心和重视,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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