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岗位津贴标准如下:
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人发3.5元/天、3元/天、2.5元/天。
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
人发7元/天、4元/天、3元/天。
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
人发5元/天、4元/天、3元/天。
教师教龄津贴
不满10年:3元/人/每月
满10年不满15年:5元/人/每月
满15年不满20年:7元/人/每月
满20年以上:10元/人/每月。
中小学班主任津贴
小学:学生数35人以下每月8元,学生数36人—50人每月10元,学生数51人以上每月12元
中学:学生数35人以下每月10元,学生数36人—50人每月12元,学生数51人以上每月14元
中专:每周授课时数6-7节每月11元,每周授课时数8-9节每月13元,每周授课时数在10节以上每月15元。
此外,针对环保局的特定岗位,如环境监测中心站、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等,还存在以下津贴标准: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湖北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
一类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控制在80%以内)
二类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每人每月350元(控制在80%以内)。
湖北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省环境评估中心)
二类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每人每月350元(控制在80%以内)
三类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每人每月260元。
这些津贴标准旨在体现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的关心和重视,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进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