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大气污染物
应纳税额=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
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 ÷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水污染物
应纳税额=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
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 ÷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适用监测数据法的水污染物包括第一类水污染物和第二类水污染物,其污染当量数计算方法与大气污染物相同。
适用抽样测算法的水污染物,纳税人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所规定的当量值计算污染当量数。
固体废物
应纳税额= (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 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 - 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 - 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 × 适用税额
固体废物排放量中,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和处置量均不计入应税范围,因为这些行为并未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噪声
应纳税额=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噪声的应纳税额根据超标分贝数确定,具体税额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示例计算
假设某企业排放二氧化硫(SO2)10千克,氟化物(F)10千克,一氧化碳(CO)100千克,氯化氢(HCl)100千克。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按《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为10元/污染当量。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SO2: 10 kg ÷ 0.95 kg(SO2的污染当量值) = 10.53
F: 10 kg ÷ 0.87 kg(F的污染当量值) = 11.49
CO: 100 kg ÷ 29 kg(CO的污染当量值) = 3.45
HCl: 100 kg ÷ 36.5 kg(HCl的污染当量值) = 2.74
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SO2: 10.53 × 10元 = 105.3元
F: 11.49 × 10元 = 114.9元
CO: 3.45 × 10元 = 34.5元
HCl: 2.74 × 10元 = 27.4元
总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 105.3元 + 114.9元 + 34.5元 + 27.4元 = 282.1元
建议
企业在计算环保税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当量值和适用税额的准确性,以合理规避税收风险。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环保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