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环保投诉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及时响应
环保热线应24小时畅通,确保执法队伍在接到举报后能迅速出动。
初步调查
环保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进行初查,了解污染状况、事故根源、污染时间、责任人及可能的危害程度。
环境监察人员会亲临现场勘查,并制作勘查笔录,同时询问当事人以获取更多信息。
现场取证
对于可能灭失的证据,监察人员会当场取证,确保关键证据得以保存。
纠正违法行为
若发现违法行为仍在持续,监察人员会立即责令纠正,并可能要求采取防治措施以减少污染。
报告与协调
初查结束后,监察人员会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以便全面掌握事件情况,并按照上级部门的统筹安排采取后续措施。
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投诉,由最先收到投诉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决定受理部门。
处理与答复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后,应详细记录举报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转送相关部门处理。
举报件应在60日内办结,若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办结后,举报件办理部门应及时将结果答复举报人,并转送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
法律责任
对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法律途径
若对环保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通过以上步骤,环保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环保投诉,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