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处理罚款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

环保局在发现或受理环境违法行为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案件适用一般程序。

立案时,需填写立案登记表并履行审批手续。

调查取证

环保局会派出不少于两人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需出示执法证件,并制作调查笔录。

若需要监测,环保部门会组织监测并出具监测结果报告。

告知

环保部门在调查结束后,会向当事人发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

对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还需发送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在收到告知通知后,有权在7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对于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在收到听证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审查决定

环保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于重大行政处罚,需提交局行政复议和处罚案件审议小组讨论,形成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环保局根据调查结果和当事人的申辩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罚款数额、处罚种类、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等内容。

送达

环保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执行

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照决定内容缴纳罚款。

若当事人逾期不交罚款,环保局会依法加处罚款,并可能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财物或划拨银行存款。

以上是环保局处理罚款的一般流程,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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