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餐饮环保要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撰写:
基本要求
餐饮场所应设有送、排风机,油烟(含异味)净化设备,隔油设施,固体废物临时分类存放场地,专用排烟井道。
油烟气排风管道应分区并相对集中设置,并置于专用井道内,不应排入城市污水或雨水管道。
废气排放应符合属地标准要求。
未设立油烟专用井道的商住楼或与居住层相邻商业楼层内禁止设置餐饮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的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措施。
餐饮场所平面布置应满足烹饪加工工艺及卫生防疫的要求,减少污染影响;厨房净高不宜低于2.5m。
餐饮场所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m。
油烟异味控制
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气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宜分别设置。普通灶头、烤炉宜采用上吸式排烟罩,火锅、自助烧烤宜采用环形侧吸罩或可伸缩上(侧)吸罩,铁板烧和烧烤宜采用条缝式侧吸罩。在炉灶数量多且分布散的区域内,宜采用全室排风设施捕集散逸的油烟。
油烟集气罩罩口投影面应大于灶台面,罩口下沿离地高度宜取1.8m~1.9m,罩口面风速不宜小于0.6m/s。
选址与建设要求
禁止在特定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会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排放口设置要求:油烟排放口的采样点设置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排放口高度需满足特定要求,且不得朝向环境敏感目标。同时,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口与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的水平间距也应符合一定距离要求。
噪声与振动控制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施,并采取减振措施。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的噪声应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具体限值根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和昼夜间时段有所不同。
污水与废弃物处理
餐饮业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网的,安装隔油池或采取其他措施,达到城市排污管网进水标准。
保证本单位产生的废油脂废泔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并签定回收协议书,决不将残渣废油直接排入水体或城市排水管网。
环保设施维护与清洗
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保证操作期间正常运行,排放的噪音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定期对油烟净化机进行维护保养,以保持设施正常运行。一般情况下,油烟净化设备至少每三个月清洗维护一次;若餐饮服务项目为烧烤类或对环境敏感目标有影响,则至少每月清洗维护一次。维护保养记录材料需保存至少一年。
环保意识与责任
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办单位管理制度,增强本单位人员的环保意识。
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在项目正式投产前配套建设油烟净化机、油水分离器;同时餐厨垃圾存放点合理设置,杜绝影响周围环境。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单位环境管理,强化诚信意识,将环保诚信理念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主动处理好与周围群众关系,自觉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并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以上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餐饮环保要求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