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养殖环保申报的填写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填写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填写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确保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若没有法定代表人,则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个体工商户由业主签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填写基本情况
单位地址: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
环路位置:描述单位所在的具体环路位置。
中心经纬度:填写申报单位的地理中心经纬度。
填写养殖项目信息
养殖类型:如海水养殖、淡水养殖等。
养殖面积:详细填写养殖面积,包括围海养殖、网箱养殖、海洋牧场等的具体面积。
养殖项目环境敏感区情况:如涉及环境敏感区,需具体说明。
填写排放污染物信息
排放口编号: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
排放口名称: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有两个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
污染物名称:按照《来自百度文库污染物名称代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报。
执行标准文号:填写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的相应类别编号,包括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或行业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若排放去向为污水处理厂,须填写排入污水处理厂名称。
功能区类别:根据《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填报。
养殖小区包含户数:指养殖小区内包含的各养殖户的户数。
所在流域:填写企业所在的水体流域的名称,并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
其他信息
负责人:填写养殖项目的负责人姓名。
电话/传真:填写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或传真号码。
身份证号码: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填写负责人的通讯地址。
提交和审核
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需签章有效。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若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应确保在填写鱼养殖环保申报时,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环境监察机构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