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超量养猪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般情况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涉嫌污染环境罪
行为人违规排污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畜禽粪污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超标准排污费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建议养猪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