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业的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环境保护税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固体废物:每吨5元至1000元。
噪声:每月350元至11200元。
企业所得税
三免三减半政策: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如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第三方企业优惠: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免征优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即征即退政策:风力发电、水力发电、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等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其他税费
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资源税:具体税额标准根据各地规定不一。
建议
环保企业在计算应纳税费时,应详细参照《环境保护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并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税负。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税务管理,确保合规申报和缴纳税款,避免因违反相关税法规定而产生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