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的环保费用主要分为排污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两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排污费
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由0.6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2元/污染当量。
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由0.7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4元/污染当量。
差别收费政策: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福建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福建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则减半征收排污费。
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固定床位:2.2~2.6元/日。
无固定床位:按日排量,30公斤以上2300~2700元/月,20~30公斤1600~1900元/月,10~20公斤850~1050元/月,5~10公斤500~630元/月,2~5公斤380~480元/月,1~2公斤180~240元/月,1公斤以下100~140元/月。
其他危废处置费:
剧毒物:3.2元/公斤。
重金属:2.1~3元/公斤。
无机污泥:1.7元/公斤。
这些费用标准适用于企业排污和危险废物处置,具体费用可能会根据企业类型、排放量和处置方式有所调整。建议企业详细查阅当地相关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费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