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地方环保部门的不作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行政复议

对环保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环保部门履行其法定职责。

根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等三类行政不作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举报

如果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搜集证据

在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前,应当搜集相关环保人员行政不作为的证据,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支持。

委托律师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注进展

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应当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通过以上途径,可以有效地促使地方环保部门履行其法定职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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