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环保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大气污染物

排放量计算

排放量 = (扬尘产生量系数 - 扬尘削减系数) × 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大气污染当量数计算

大气污染当量数 = 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 大气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

水污染物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

固体废物

排放量计算

排放量 = 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 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 - 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 - 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 固体废物排放量 × 单位税额

噪声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具体适用税额

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情况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范围在1.2-12元之间。

示例计算

以某建筑工地为例,假设:

月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

扬尘产生量系数为1.01

扬尘削减系数为0.071

适用税额为12元/当量

则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如下:

排放量 = (1.01 - 0.071) × 10000 = 4800千克

大气污染当量数计算如下:

大气污染当量数 = 4800 ÷ 4 = 1200

最终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 = 1200 × 12 = 1440元

建议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参照当地环保部门发布的具体污染物产生系数和削减系数,以及当地政府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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