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被环保查到怎么办

环保检查中无证处理的方式如下:

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对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首先责令排污单位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关闭

当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责令排污单位停业或关闭。

按日连续处罚

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中的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以及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可以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拘留相关责任人

对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且拒不执行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补办手续

对于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环保部门会下达《限期补办“环评”通知单》,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环评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排污单位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时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以避免因无证排污而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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