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保攻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加强污染源头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大重点行业和区域的污染治理力度,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保护好自然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提高环境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

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成效

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

科学精准施策,注重联防联控

围绕重污染天气应对,认真抓好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秸秆焚烧、垃圾焚烧、散煤燃烧、餐饮油烟、机动车辆以及其他移动源、面源管控整治。

综合运用在线监控、用电监管、驻厂监管等方式,加强巡查检查,严格督导执法,确保预警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狠抓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充分运用考核排名、联合执法、通报曝光、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严格结果运用,持续传导压力,持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乡镇(街道)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持续保持高压工作态势

实行24小时轮班制全天候盯守小型空气站数据,确保空气质量突发异常时能够及时管控,持续改善厂内空气质量。

开展“散、乱、污”专项整治,对施工工地围挡不严、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料堆、土堆未覆盖、厂内卫生不达标的区域重点进行通报,明确责任单位,限期督促整改。

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对入厂车辆实行三级审查制度,确保排放标准为国六或新能源车辆,每日抽检厂内行驶车辆覆盖、超速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拦截再教育。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

增强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

实施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

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国家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省、市级政府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

通过以上措施,政府可以全面推进环保攻坚工作,确保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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