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环保局在执法过程中会遵循以下步骤:

立案

环保局在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移送的环境违法行为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属于适用行政处罚的范围后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并履行立案审批手续。

调查取证

立案后,环保局会派出不少于两人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笔录和报告。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审查调查结果

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提出有关事实结论和处理结论的书面意见,由环境行政主体负责人审查批准。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环境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决定作出之前,应依法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告知权利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环保局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于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且申请须在被告知3日内提出。听证按《行政处罚法》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听证

听证由法制部门主持,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结束后,在申辩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环保局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审议、申辩与听证结果,环保局责成相关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局长签发。处罚决定书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并送达当事人。送达回执交法制部门备案。

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执行。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结案

处罚案件执行完毕后,法制部门写出报告卷归档。

通过以上步骤,正规的环保局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公正、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环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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