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减免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减税条件
纳税人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计算示例
假设某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是100mg/L,如果纳税人的排放浓度值为60mg/L,则低于排放标准30%,符合减税条件,应减按75%征收环保税。
如果排放浓度值为40mg/L,则低于排放标准50%,符合减税条件,应减按50%征收环保税。
税额计算
环境保护税实行定额税,即应纳税额是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计算出来的固定金额。
应税污染物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税污染物的应纳税额 =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
其他免税情形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也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噪声污染
纳税人噪声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昼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通过以上规定和计算方法,环保税的减免能够激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建议企业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以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