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新疆的环保情况表现出显著的改善趋势,并在多个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空气质量改善
2020年,新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显著提高。例如,“乌-昌-石”区域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6%,“奎-独-乌”区域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1%。
2022年,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6%。
2023年,“乌—昌—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改善,优良天数比例达68.9%,同比累计增加220天,上升17.7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为9.2%,同比累计减少127天,下降10.6个百分点。
2024年1月至9月,乌鲁木齐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改善排名位列第二。
水环境质量
2020年,新疆河流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为优,78条河流168个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166个,占98.8%。
2022年,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为96.4%和97.5%。
2023年,已完成国家清单中21条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6个湖泊的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土壤环境质量
2020年,新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优良,保持稳定。
2022年,组织完成131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工作,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优良。
2023年,完成全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
生态保护与建设
自1996年起,新疆先后启动了天山、阿尔泰山天然林保护和平原绿化、保护荒漠植被三大生态建设工程,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已全面展开。
2020年,新疆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乌-昌-石”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强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2023年,自治区制定印发了2024—2025年行动方案,通过提前发布预警和采取应对措施,实现1—2月冬季工业企业生产平稳,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
综上所述,新疆在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与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未来,新疆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