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 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如果当年不足抵免,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需要注意的是:
1. 抵免的是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而不是应纳税所得额。
2. 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3. 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4. 如果企业在5年内转让或出租专用设备,则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