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环保不合格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首次检测不合格
交警部门会当场暂扣车辆行驶证,并要求车主在7日内进行维修整改,凭复检合格证明才能换回行驶证。这一过程中无需支付额外的复检费用。
未悬挂相关证件
如果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同时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整改
对于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罚款200元,并记3分。
伪造排放检验结果
伪造机动车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检验资格。
生产不合格车辆
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收销毁未达标车辆;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国务院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该车型。
未按规定公布排放检验信息
机动车生产或进口企业未按规定公布排放检验信息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以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或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罚款。
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登记
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未如实登记信息的,处每台五千元罚款。
建议车主在发现车辆环保不合格后,及时进行维修和整改,以避免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同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尾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