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环保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大气污染物
应纳税额=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
污染当量数= 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
水污染物
适用监测数据法:应纳税额 =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污染当量数 = 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
适用抽样测算法:根据具体情形(如规模化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医院等)采用不同的当量值计算污染当量数,然后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固体废物
应纳税额= (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 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 - 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 - 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 × 单位税额
噪声
应纳税额=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具体计算步骤:
确定污染物的排放量
对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通常通过监测设备或抽样测算得出。
对于固体废物,排放量 = 产生量 - 综合利用量 - 贮存量 - 处置量。
计算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数 = 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值依据《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
确定适用税额
适用税额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各类污染物的应纳税额,并按规定进行汇总。
示例:
假设某砖厂在某一季度内排放了100吨大气污染物,且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为0.5吨/当量,适用税额为10元/当量。则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
污染当量数 = 100吨 ÷ 0.5吨/当量 = 200当量
应纳税额 = 200当量 × 10元/当量 = 2000元
建议砖厂在申报环保税时,详细记录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和产生量,以便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