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征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具体税额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以下是部分省份的环保税征收标准:
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上海市: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7.6元/污染当量,氮氧化物8.55元/污染当量。
天津市:2018年,化学需氧量7.5元/污染当量,氨氮7.5元/污染当量。
河北省:一档11.2元/污染当量,二档7元/污染当量。
四川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5.6元。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
云南省:2019年1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2.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3.5元。
贵州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请注意,这些数据可能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具体数额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您需要查询最新的地方税务公告或官方文件以获得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