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准入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产业政策符合性
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符合当地规划产业定位。
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建设应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要求,不得位于禁止开发区域。
污染物排放控制
禁止在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
禁止新建产业政策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
禁止建设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法确保周边饮用水源安全或无法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项目。
区域环境准入
禁止在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管网配套不完善的区域建设污染物排放超过实际处理能力的项目。
规划与审批
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
项目需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生态影响控制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建设的项目需特别审批,确保不破坏生态环境。
对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需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企业资质与业绩
申请环保二级资质的企业需满足一定的企业资产、技术人员和企业业绩要求,以确保具备相应的环保工程能力和信誉。
建议
在撰写环保准入条件时,应详细列出上述各项要求,并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和量化。同时,应确保所有条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便顺利通过环保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