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的工作内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管理和监督
指导和协调解决本区各乡镇、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包括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
应急和预警
负责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企业与乡镇的环境污染纠纷。
资金安排和产业发展的推动
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组织和管理环境监测工作,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科技和宣传教育
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
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
负责县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负责县内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以上是环保局的主要工作内容,具体职责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