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餐饮环保要求如下:
安装吸收油烟、异味的设施:
从事饮食娱乐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安装吸收油烟、异味的设施,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排放高度和位置的确定,应当以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为原则。
使用清洁燃料:
凡使用1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种炉灶的,必须使用清洁燃料,严禁原煤散烧。
禁止在居民区和居民楼内兴办产生恶臭、异味、噪声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场点:
对原有场点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严禁露天烧烤:
不得进行露天烧烤经营活动。
控制噪声污染:
使用音响器材的,必须符合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餐饮业在经营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保护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健康。建议餐饮业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