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40号),自2021年12月30日起,对于纳税人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受到的行政处罚,有以下影响退税的规定:
单次罚款金额:
如果单次环保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含本数),则该次处罚将影响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影响期限:
受到超过10万元环保处罚的纳税人,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其他处罚情形:
若纳税人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也将影响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综上所述,环保罚款金额超过10万元将直接影响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资格,且从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算,有6个月的时间不能享受该政策。因此,建议纳税人在发生环保罚款时,仔细评估罚款金额对退税政策的影响,并提前做好相应的税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