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计量污染当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 ÷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应纳税额=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
应税固体废物
污染当量数= 产生量 - 综合利用量 - 储存量和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应纳税额= 固体废物排放量 × 具体适用税额。
噪声
应纳税额=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具体步骤
确定污染物的排放量:
根据监测数据或相关计算方法确定每种污染物的排放量。
查找污染当量值:
每种污染物都有对应的污染当量值,这些值可以在《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找到。
计算污染当量数:
将每种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其对应的污染当量值。
确定适用税额:
根据每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和当地的具体适用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排序和征收:
对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示例
假设某企业排放了10吨二氧化硫(SO2),其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0元,则其污染当量数为:
[
text{污染当量数} = frac{10 text{吨}}{0.95 text{千克}} = 1052.63 text{(污染当量数)}
]
其应纳税额为:
[
text{应纳税额} = 1052.63 times 10 text{元} = 10526.3 text{元}
]
通过以上步骤和示例,企业可以准确计算其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