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发的证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标题 :一般为“环保证明”或“环保证明”。证明单位:
即出具该证明的环保局或相关环保部门的全称。
被证明单位:
需要证明其环保行为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全称。
证明内容
被证明单位自成立(或项目开始)以来,是否遵守了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
被证明单位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被证明单位是否有环保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受到过环保处罚。
对于某些特定项目,还需说明其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建设与验收、排污许可证申领与缴纳情况等内容。
证明日期:
证明出具的日期。
单位盖章:
证明单位需加盖公章以确认其真实性。
环保证明
兹证明[公司名称]自[成立日期]起,能够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不存在任何环保违法行为,也未受过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环保局名称]
日期:[证明日期]
公司名称:[被证明单位名称]
请注意,具体的证明内容和格式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撰写环保证明时,参照当地环保部门的官方要求和格式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