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环保罚款的金额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情节轻重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罚款标准:
一般情况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污染环境
严重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禁养区内养殖
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配套设施不合格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排放污染物
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或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无害化处理
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罚款标准适用于不同的养殖污染行为,具体罚款金额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建议养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养殖活动环保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