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环保证明的开具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条件和程序:

办理条件

企业需要递交以下基本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与“三同时”验收批复复印件。对于生产工艺复杂、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要求提供完整的环评报告文件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近期(六个月)的环境监测报告。

办理程序

一般程序

局办公室接到企业上报的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于申报资料完整的企业,接受申请;资料不完整的企业,不接受申请。

对于已接受申请的企业,局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和部门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和现场核查工作。

核查结束后,局办公室根据相关科室和部门核查意见,对具备条件的企业,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出具环保证明;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指出原因,企业整改完成后,可重新按本程序申请。

简化程序

对情况清楚、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登记表的企业,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即时出具环保情况证明。

其他要求

有关部门在开展对企业评选、评优过程需环保部门出具环保情况证明的,参照上述办理程序执行。

建议

企业在申请环保证明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环保部门的核查。

对于资料不完整的企业,应及时补充完整,避免影响申请进度。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登记表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使用简化程序,以节省时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