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排污水环保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警告和罚款

对于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行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若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将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连续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刑事责任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行政处罚

包括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等。

赔偿损失

排污者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

加强沟通协调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加强工作联系,完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综上所述,环保局对于乱排污水的行为将采取警告、罚款、连续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行政处罚以及赔偿损失等多种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环境安全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减少违法排污行为,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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