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环保企业因环保问题而破产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申请破产
环保企业首先需要符合破产的法定条件,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成立清算组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企业的清算事务。清算组要全面接管企业,包括印章、财务账册、文书档案等资料。
资产清查与评估
清算组要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并进行专业评估以确定价值。对于环保企业,在清查中需特别关注环保相关资产,如环保设备、污染治理技术等的价值评估。
债权申报与审核
企业要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报纸等媒体上公告通知未知债权人。清算组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确定债权的性质、数额和优先顺序等。
资产处置与债务清偿
清算组将破产财产依法进行处置,如拍卖、变卖等,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最后清偿普通债权。如果还有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给股东。
环保相关的特殊处理
如果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有环保相关的项目未完成或者存在环保责任,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妥善处理。例如,对于因环保问题被责令关闭的企业,可以申请补偿,但只有因城市规划而导致环保问题的,才可以获得补偿。
政府支持
企业为改善环境而破产时,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政府可以提供转产、搬迁、关闭等方面的支持,并协助企业解决环保责任问题。
法律途径
债权人如发现公司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撤销该行为,以维护自身权益。
重整与环保
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可以与环保、交管部门沟通协调,了解具体环保整改要求,并进行必要的环境治理。环境治理费用可以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通过以上步骤,环保企业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在清算过程中妥善处理环保相关事项,以保障各方权益。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促进企业的环保转型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