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总量控制的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申请材料
填写总量控制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投资、建设工期、主要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说明、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吨位、申请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内容。
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文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计算说明文件、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文件等。
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待审批项目需提供总量来源相关说明文件(例如总量批复)。
提交申请
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至当地环保部门的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过当地环保局网站搜索总量控制的版块,获取正规的总量申请书格式,并按照要求填写提交。
网上申报
登陆当地环保局的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企业注册和项目申报。
逐项填报申报表,并上传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件(电子版)。
审核与审批
环保部门网上审查材料,提出核准与否的初步意见,提请分管局长审查(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审议)。
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网上核定通过(属市环保局核准的)或提交省环保厅(属省环保厅核准的)。
领取总量批复
办结时,窗口工作人员会通知建设单位领取总量批复。
领取总量批复的同时,建设单位需到市环保局进行受让排污权备案,排污权交易需在项目环评批复前完成。
建议:
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申请进度。
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申请过程中信息畅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关注当地环保部门的最新政策和要求,确保申请流程符合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