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停产整顿期间,农民工应 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步骤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
农民工应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保缴纳
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应拿到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用人单位需补缴拖欠的社保费用,如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仲裁
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或补缴社保,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和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建议:
农民工在面临环保停产整顿时,应主动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补偿政策和程序。
若公司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可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