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处罚的时间限制主要涉及立案前和立案后的不同阶段:
立案时限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应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处罚决定时限
一般情况下,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应在立案之日起的90日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需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另外,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该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若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如果超过时间未履行,且未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会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通知书的时间为10日。
拘留期限
对于环保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
综上所述,环保处罚的时间限制主要分为立案前的7个工作日和立案后的90日或120日(含可能的延长),以及履行处罚决定的15日。此外,若涉及拘留,则拘留期限通常不超过15日。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相关当事人应密切关注行政机关的通知和决定,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