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不开罚多少

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或未开启的处罚金额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地方相关法规进行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处罚标准:

情节轻微

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责令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特定情况

对于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可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可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

企业应严格遵守环保设施运行的相关规定,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因违法排放受到重罚。对于因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导致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情况,应尽快采取整改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减轻或避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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