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罚款的数额根据违法情节、危害程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罚款标准:
一般罚款
阻碍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正常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罚款标准是2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放污染物的,罚款标准是10万元以上到100万元以下。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按日连续处罚,具体数额依据违法情节而定。
特定情况下的加重处罚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罚款标准是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罚款标准是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按日连续处罚
对于拒不改正的企业,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其他处罚措施
除了罚款,还可能包括责令改正、停产整治、吊销许可证、相关责任人员面临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避免违法排放污染物,以免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一旦受到处罚,应当积极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以减少进一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