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周期为 季度征收,具体征收期限如下:
每年的3月31日为第一季度的征收期限。
每年的6月30日为第二季度的征收期限。
每年的9月30日为第三季度的征收期限。
每年的12月31日为第四季度的征收期限。
因此,环保税的征期到每年的12月31日为止。纳税人需要在这些日期前向税务机关申报上一个季度的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周期为 季度征收,具体征收期限如下:
每年的3月31日为第一季度的征收期限。
每年的6月30日为第二季度的征收期限。
每年的9月30日为第三季度的征收期限。
每年的12月31日为第四季度的征收期限。
因此,环保税的征期到每年的12月31日为止。纳税人需要在这些日期前向税务机关申报上一个季度的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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