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的环保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分类如下:
对个人的罚款
一般情况下,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的罚款
一般情况下,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的扣罚
月度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倒数第一名扣罚300万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30万元。
年度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倒数第一名扣罚500万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50万元。
对重大环境问题的扣罚
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每个问题扣罚3000万元。
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以及省、市各类专项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每个问题扣罚1000万元。
对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检查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办三次及以上仍不整改的,每个问题扣罚300万元。
特定违法行为的罚款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
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
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企业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处以3000元至1万元罚款;注册资金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
水污染行为,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这些罚款金额和扣罚措施旨在通过经济手段促使各类主体积极履行环保责任,改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