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罚款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滞纳金标准:
环保罚款滞纳金的标准是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
加处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需要注意的是,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滞纳金上限:
环保行政处罚滞纳金最高限额不能超过行政处罚所处的罚款金额。例如,如果罚款是400元,那么最终滞纳金不能超过400元,最多为400元滞纳金。
计算方式:
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滞纳金加收率一般为0.5%。
特殊情况:
如果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启动了复议诉讼程序,那么在复议诉讼期间是不应该计算滞纳金的。
建议:
当事人在收到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尽快缴纳罚款,以避免产生更多的滞纳金。
如果确实存在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罚款,建议及时与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沟通,了解是否可以申请延期缴纳或分期缴纳罚款,以减少滞纳金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