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持续努力改善中。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措施和成果:
高值热点问题的整改
2024年10月29日,清丰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对出现高值热点问题的乡镇进行约谈,要求各乡(镇、办)、各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
2017年,清丰公安县局围绕环境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淘汰黄标车老旧车583辆,拆除加油站点35座,查处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窝点101个,行政拘留涉及环保方面违法行为人187人,刑事起诉1人,拘留数和打击效果位居全市第一。
2024年12月4日,清丰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薛全奎带队夜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强调要认清当前严峻形势,采取针对性措施,盯紧整治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从源头上遏制环境污染。
环境监管和执法
2017年12月,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对清丰县环保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多处环境污染问题,并对部分重点问题进行督办督查,对查实的环境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
2024年12月,清丰县对产业集聚区内多家企业撕毁封条、私自生产的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县环保部门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将法定代表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问责和长效机制
2017年,清丰县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六塔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予以免职处理。
2024年,清丰县要求各相关单位、人员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县住建局要加强排查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情况,督察整改办要真正发挥督察作用,重拳整治,坚决打赢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综上所述,清丰县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需持续努力,以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