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在环保方面进行了多项处罚,具体如下:
对义乌市某渣土清运有限公司的处罚
该公司在未取得相关处置建筑垃圾核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将约27.545万立方米的建筑渣土用于基坑回填及外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和《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壹仟元整(¥451000.00)的行政处罚。
对永康某渣土有限公司的处罚
该公司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将用于回填的2万方泥土外运,堆放在项目红线外某小学西侧空地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和《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柒仟元整(¥397000.00)的行政处罚。
对古山一企业的处罚
该企业私排工业磷化废水,被责令停产并处4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某企业环保验收弄虚作假的处罚
该企业因涉嫌环保验收弄虚作假,被责令限期改正,拟处罚款31万元;拟对公司直接负责验收的法定代表人胡某处以罚款7.2万元。
对严重污染环境企业的刑事处罚
企业主胡某因电镀厂排放的污水远远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被判刑期1年半,并处罚金两万元。
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的处罚
12家涉案企业受到行政处罚,部分企业还连带承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9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苏州永康消毒餐具有限公司的处罚
该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被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零陆佰捌拾捌元整(¥250688)。
综上所述,永康市在环保方面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刑事拘留等多种手段,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