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未检测的罚款金额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具体金额如下:
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的
行政处罚标准是处20万元以上到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由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违法行为的,处100万元以上到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法律规定和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定期进行自我监测,安装和维护自动监测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因违反环保法规而受到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