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新疆的环保现状呈现出积极的改善趋势。以下是一些关键指标和措施:

空气质量

2020年,新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乌-昌-石区域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6%,奎-独-乌区域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1%。

2022年,全区14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6%,与2021年持平,其中乌-昌-石区域的8个县(市)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6.9%,比2021年上升0.3个百分点;奎-独-乌区域的3个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4.8%,比2021年上升0.5个百分点。

2024年,新疆人民紧盯雾霾成因,采取多种措施,使天山北坡城市群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持续改善,特别是首府乌鲁木齐市,1月—9月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改善排名位列第二。

水环境质量

2020年,监测的78条河流168个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166个,占98.8%;77条河流水质优良。119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达标水源地110个,占92.4%。

2022年,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完成率较上年提高2.05个百分点;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确定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为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全区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2024年,已完成国家清单中21条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6个湖泊的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排查河流、湖泊岸线9300余千米和1200余千米。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为96.4%、97.5%,同比提高了3.8%和0.9%。

土壤环境质量

2020年,新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完成131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工作,完成全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2022年,开展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优良。

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新疆实施春季控尘、夏季截污、秋季治废、冬季治霾的“四季攻坚”行动,推进散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治理等。

2024年,自治区制定印发了2024—2025年行动方案,通过提前发布预警和采取应对措施,实现1—2月冬季工业企业生产平稳,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

综上所述,新疆在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然而,新疆生态环境脆弱,干旱缺水问题仍然突出,需要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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